問題詳情

7.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連任?
(A)司法院大法官
(B)監察委員
(C)考試委員
(D)行政院院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7304
統計:A(3092),B(42),C(11),D(1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法官任期及職權、連任

用户評論

Truly Huang】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芙胤婕】評論

所以D是可以連任的嗎?

lynn770917】評論

與其說D可以連任 不如說他沒有任期限制

冠汶】評論

行政院院長憲法上並沒有明文規定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