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考試院組織法,下列何者並非擔任考試委員的資格?
(A)曾任典試委員長,而富有貢獻者
(B)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C)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並達到最高級,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D)曾加入政黨二十年以上,對該特定政黨有重要貢獻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0327
統計:A(102),B(68),C(81),D(3971),E(1)

用户評論

Sai Weng】評論

考試院組織法第四條 考試委員應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一、曾任考試委員聲譽卓著者。二、曾任典試委員長而富有貢獻者。三、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四、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並達最高級  ,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五、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或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  者。其實憲法本文就能猜出D不可能是答案。

ken wang】評論

錯在它不是考試院組織法所規定的資格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第 88 條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