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下列何事項,不必以自治條例規定之?
(A)法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B)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C)關於地方政府所屬機關之組織者
(D)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8413
統計:A(81),B(32),C(660),D(39),E(0)

用户評論

AAAAAriel】評論

地方制度法§28 下列事項以自制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制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maggieqn2q】評論

第28條(以自治條例訂定之事項)

Nelson Hsu】評論

地方政府所屬機關 例如環保局 教育局 戶政事務所 對嗎

Aspen Chiu】評論

第 62 條 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縣(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縣(市)政府定之。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鄉(鎮、市)公所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