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AAriel】評論
地方制度法§28 下列事項以自制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制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maggieqn2q】評論
第28條(以自治條例訂定之事項)
【Nelson Hsu】評論
地方政府所屬機關 例如環保局 教育局 戶政事務所 對嗎
【Aspen Chiu】評論
第 62 條 直轄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縣(市)政府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市)政府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縣(市)政府定之。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另定名稱。鄉(鎮、市)公所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