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3位法官合議審判案件,甲法官50歲,法官年資10年,乙法官50歲,法官年資12年,丙法官45歲,法官年資15年,因無庭長擔任審判長,請問甲、乙、丙3人中,應由何人擔任該合議審判之審判長?
(A)甲
(B)乙
(C)丙
(D)甲或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2076
統計:A(1),B(31),C(494),D(4),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第四條(審判長)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4條 (審判長)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04條 (發表意見之次序)評議時法官應各陳述意見,其次序以資淺者為先,資同以年少者為先,遞至審判長為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