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 Chang】評論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A0030055&k1=%E8%A8%82%E5%AE%9A%E8%99%95%E7%90%86%E6%9C%9F%E9%96%93%E8%80%85%EF%BC%8C%E5%85%B6%E8%99%95%E7%90%86%E6%9C%9F%E9%96%93%E7%82%BA%E4%BA%8C%E5%80%8B%E6%9C%88&k2=&k3=&k4=&kwid=8002&cd=2012/8/24
【Cathy Peng】評論
訴願法第 85 條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