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出租房屋給乙,其後並出賣一批字畫給乙。不料乙拒絕給付買賣價金,租約期滿後亦拒絕交還房屋。甲乃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向乙請求給付前開價金與相關利息,並請求返還租賃之房屋。請問,此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應如何計算?
(A)買賣價金與房屋之價額擇較高者單獨計算之,利息部分不計入
(B)買賣價金與房屋之價額擇較高者單獨計算之,利息部分須計入
(C)買賣價金與房屋之價額合併計算之,利息部分不計入
(D)買賣價金與房屋之價額合併計算之,利息部分須計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3524
統計:A(48),B(48),C(779),D(179),E(0)

用户評論

a2161a2161】評論

民訴第77條之2: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

角胡麻】評論

第 一 節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第 77-1 條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第一項之核定,得為抗告。第 77-2 條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第 77-3 條 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不得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原告並求確定對待給付之額數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給付中價額最高者定之。第 77-4 條 因地上權、永佃權涉訟,其價額以一...

Joan Huang】評論

買賣價金給付請求權& 房屋返還請求權是2個不同的訴訟標的,依77-2條1項, 以一訴主張數標的者,價額合併計算。因標的沒有競合或是應選擇情形,所以不用挑最高價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