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王月】評論
第 258 條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卸下軍裝,改著警服(已上榜】評論
你不想買了也是要講啊!不然誰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