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依藥事法規定,下列有關「劣藥」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
(B)所含有效成分之量,與核准不符者
(C)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D)添加非法定防腐劑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6911
統計:A(30),B(25),C(397),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Leunas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20 條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第 21 條 本法所稱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一、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二、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四、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五、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六、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七、因儲藏過久或儲藏方法不當而變質者。八、裝入有害物質所製成之容器或使用回收容器者。第 22 條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