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uo Jiang W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依史塔寧﹝G.Starling﹞見解: 行政責任(administrativeresponsibility)是具有系統層次意義的綜合性概念,由負責行為與倫理行為所構成,內涵包括:一、回應;二、彈性;三、勝任能力(職能);四、正當程序;五、課責;六、廉潔等六項民眾對政府運作期盼的價值偏好。 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分析架構: (一)內部正式確保途徑:行政控制(古典責任動線、決策程序、幕僚機關、機關協調、上級監督)、調查委員會、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隸屬監督機制。 (二)外部正式確保途徑:議會控制、司法控制、行政監察員、選舉。 (三)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公民參與、傳播媒體、資訊自由。 (四)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代表性科層體制、專業倫理、弊端揭發。 【參考資料來源】:空大行政學(下)之摘要:14、責任政府
【用戶】銘_Mi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Gilbert的確保途徑:內部正式:行政控制,調查委員會,人事&主計&廉政之雙隸屬監督體制外部正式:議會控制,司法控制,行政監察員,選舉內部非正式:代表科層體制,專業倫理,揭發弊端外部非正式:公民參與,傳播媒體,資訊自由============================================================「選舉」是「人民主權」 →「最後課責手段」「行政監察員」( Ombudsman ) →「最早」見諸於「1809年」的「北歐」-「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