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規定,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援服務的內容,應於何時告知家長?
(A)開學前二週內
(B)開學前一週內
(C)開學後一週內
(D)開學後二週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4091
統計:A(98),B(35),C(50),D(602),E(0)

用户評論

耶嘿!淑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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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123eun123】評論

在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的第17條,在101.11.26已刪除第           17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所定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援服務,應由各級學校指定n專責單位辦理。其服務內容應於開學後二週內告知特殊教育學生家長;必n要時,應依據家長之個別需要調整服務內容及方式。

Shuchun Su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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