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下列何項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應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個人基 本所得額?
(A)出售屬「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的利得
(B)出售非屬「上市、上櫃、興櫃」公司的股票的利得
(C)出售公開募集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的利得
(D)出售公司債的利得。
(E)以上均免計入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哈哈啾啾】評論
110年度起個人出售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等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屬個人基本所得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