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規定,有關第二審上訴管轄與上訴理由之補提,下列何者錯誤?
(A)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原審法院為之
(B)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
(C)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
(D)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39,B:0,C:15,D:20,E:0
難度:困難
用户評論
【Chih-sheng】評論
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 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 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 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