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 Huang】評論
這是另一網友提供的非婚生子女認祖歸宗的途徑:(一)任意認領-生父自己承認、(二)擬制認領-經生父撫育、(三)強制認領 、(四)準正-所謂的先上車後補票 你也可以這樣記就像是失物招領一樣 本來就是你的東西(種!?!?)透過認領這個法律程序把東西(兒子)領回來
【玉景】評論
感謝m(_ _)m
【發發】評論
凡有血緣關係者,叫認領;無血緣關係者,叫收養。而認養一詞,只有在動物保護法裡頭,當你去收留小動物叫做認養,民(事)法裡頭,沒有認養這名詞(出處:http://www.jl-law.com.tw/qa0405.php)
【lu mercy】評論
第 1065 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