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hal Wen】評論
(五) 維護首長安全 1.高級首長及外籍貴賓之行止,應保持秘密。 2.高級首長辦公室或重要會議場所,事前應作安全檢查。3.高級首長之機要、隨扈及駕駛人員,應慎重遴選並作有關安全維護之講習訓練。 4.協調當地警察機關,對高級首長官舍及座車經常必經路線,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想當公務員除了考試還要學會狗腿!
【J】評論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實體安全維護工作規定如下:(一)組設安全維護會報1. 各機關應組設安全維護會報,綜理本機關全面安全維護工作。2. 安全維護會報每三個月至六個月集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報,由副首長或幕僚長主持,所屬各業務單位主管參加,政風單位負責秘書作業,無政風單位者,由事務管理單位負責秘書作業。3. 合署辦公或多數機關鄰接地區,應組設聯合安全維護協調會報,由階層較高或相互推選之機關負責召集,推動整體安全維護工作,其組設方式,由召集機關參照前二目研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