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財產保險適用複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A)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B)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故意不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 險者,其契約無效
(C)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 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D)保險契約因要保人未依規定為複保險之通知而無效時,保險人應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Christy Hua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