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據「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依工作需要派遣、或與有關業務單位等配合實施督導,屬於下列何種勤務督導執行方式?
(A)駐區督導
(B)聯合督導
(C)機動督導
(D)專案督導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
統計:A(1),B(6),C(0),D(1),E(0)

用户評論

阿答力】評論

  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機動督導(專案督導)及聯合督導等三類,其執行方式如下:   (一)駐區督導:劃分督導區,每區派員專責督導。   1.本署就全國治安狀況及地區特定,劃分為若干督導區,派督察駐區督導。   2.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依轄區大小、單位多少、工作繁簡,劃分為若干督導區,每區派督察(員)負責督導。   (二)機動督導(專案督導):遇重大慶典及重要勤務活動等狀況時,依需要臨時專案規劃派遣督導。   (三)聯合督導:依工作需要派遣、或與有關業務單位、或與督察人員配合實施督導。但非督察人員除勤務督導外,以督導主管業務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