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開水】評論
小整理:大法官-15人考試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無明文規定(19人)
【An Wan Chen】評論
第 5 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