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衛斯理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各機關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工友n ;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n 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但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僱用者,不在此限。n 各機關於僱用工友時,應將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之n 條件,及依第三項另定之條件,納入勞動契約規範,明定如有違反且n 構成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規定要件者,得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n 加附具結書(格式如附件一),併案歸檔。
【用戶】Yinghui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1. 各機關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工友。2. 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但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僱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