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精神是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關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 3 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B)子女生活津貼:核發標準為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
(C)法律訴訟補助:每一家庭同一事由以補助新臺幣 5 萬元為限
(D)不以申請單一項目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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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法律訴訟補助:每一家庭同一事由以...

凱莉游】評論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1條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家庭暴力受害】規定,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補充:第四條 第一項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