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6.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 10 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
(B)協商委員會置委員 5 人至 11 人
(C)協商委員會應由主席至少每 2 週召開 1 次
(D)協商委員會達成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工會 。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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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Mandy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6條協商委員會5-11人,每兩週開會一次。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7條(D)協商委員會達成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個別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