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敘述,何者錯誤?
(A)得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為召集人
(B)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時,由住戶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C)召集人無法依規定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地方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
(D)召集人無法依規定產生且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jaclook】評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區分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