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下列何者犯罪行為必須以「作為」之型態實施,亦即,不可能有「不純正不作為犯」?
(A)刑法第 271 條之殺人罪
(B)刑法第 352 條之毀損罪
(C)刑法第 161 條之脫逃罪
(D)刑法第 175 條第二項之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之物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
統計:A(3),B(1),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寂寞行星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純正不作為:行為人只有以不作為的行為方式才能實現這類的不法構成要件而成立的不作為犯,例如:149條不解散,306條第二項的滯留不退去罪。不純正不作為:對於構成要件該當結果的發生負有防止義務之人,不為其應為之行為,這些不作為犯係由行為人以不作為的方式,違犯通常以作為的行為方式而規定的不法構成要件。行為人須立於保證人的地位例如有照顧保護義務之人。最常舉例如:故意不餵哺嬰兒任其餓死(照護義務),車禍撞傷人故意不送醫(危險前行為)均可能成立殺人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用戶】Akiyama Mot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殺人罪:不純正作為犯B損毀罪:不純正作為犯C逃脫罪:不純正不作為犯 (犯人逃跑不去抓)、縱放才是作為犯D第二項之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之物罪:不純正作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