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評論
103.06.04修正之第5條條文自104年度施行。施行後為5%、12%、20%、30%、40%、45%參考資料
【自不潛修功德無名】評論
修正日期:民國107年02月07日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五十二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五。二、超過五十二萬元至一百十七萬元者,課徵二萬六千元,加超過五十二 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二。三、超過一百十七萬元至二百三十五萬元者.....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