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必上】評論
A小船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飛機忠】評論
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辦法適用之對象,為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所列之大眾運輸事業,其營運與服務評鑑,由下列主管機關分組辦理之:一、市區汽車客運業: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二、公路汽車客運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三、鐵路運輸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四、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五、船舶運送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六、載客小船經營業:由船舶所在地之航政主管機關辦理;未設航政主管 機關之地區,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七、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賴偉忠】評論
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辦法適用之對象,為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所列之大眾運輸事業,其營運與服務評鑑,由下列主管機關分組辦理之:一、市區汽車客運業: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二、公路汽車客運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三、鐵路運輸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四、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五、船舶運送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六、載客小船經營業:由船舶所在地之航政主管機關辦理;未設航政主管 機關之地區,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七、民用航空運輸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