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關於教師成績考核之初核、覆核、復議及變更,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考核會完成初核,應報請校長覆核
(B)覆核時倘若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
(C)校長交回考核會復議後,對於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
(D)校長身為首長,綜理校務,可逕為前述變更,無須於考核案內註明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514
統計:A(6),B(11),C(36),D(340),E(0)

用户評論

Celin Cheng】評論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4條   考核會完成初核,應報請校長覆核,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              交回復議,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              校長為前項變更時,應於考核案內註明事實及理由。

Judy Chen】評論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14條(A)考核會完成初核,應報請校長覆核(B)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C)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D)校長為前項變更時,應於考核案內註明事實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