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芸】評論
根據 教師待遇條例 第四條六、薪給:指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合計之給與。教師待遇條例
【Judy Chen】評論
教師待遇條例 第4條(A)一、本薪:指教師應領取之基本給與。二、年功薪:指高於本薪最高薪級之給與。三、薪級:指本薪(年功薪)所分之級次。四、薪點:指本薪(年功薪)對照薪額之基數。(B)五、加給:指本薪(年功薪)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C)六、薪給:指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合計之給與。(D)七、獎金:指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而另發之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