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不動產物權之變動,何者應經登記始生效力?
(A)前次序抵押權人對後次序抵押權人所為之抵押權次序的讓與
(B)因強制執行而生之法定地上權
(C)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讓與而生之抵押權人的變動
(D)因實行抵押權而成立之法定地上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1627
統計:A(411),B(63),C(108),D(10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用户評論

Sharlene Kuo】評論

第 870-1條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三、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前項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或拋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並應於登記前,通知債務人、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

羅大頭】評論

A.依法律行為BCD.依法律規定

于神】評論

C 在嘰哩咕嚕說什麼 ? 有出處嗎 ?

mayline886】評論

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主義)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