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對於特殊境遇家庭認定條件之一為,父母無力扶養而由無工作能力之祖父母扶養18 歲以下之孫子女者,此處所稱「父母無力扶養」不包括下列何者情形?
(A) 死亡
(B)非自願失業而領有失業給付
(C)重大傷病
(D)服刑或失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8038
統計:A(37),B(411),C(13),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nana87082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一項第五款所稱父母無力扶養,係指                          父母均因死亡、非自願失業且「未領」失業給付、

【用戶】nana87082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三、家庭暴力受害。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