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私立學校法」之規定,私立學校諮詢會之組成中,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及學校法人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之多少?
(A)五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二
(D)三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76584
統計:A(141),B(548),C(489),D(3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學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法)、100 年 國民教育法 修正

用户評論

Ling-kuei Chi】評論

第 4 條  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為審議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解散及其他重大事項,應遴聘學者專家、社會人士、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及有關機關代表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組成私立學校諮詢會,提供諮詢意見,其中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及學校法人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五分之二。

盧天才】評論

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及學校法人代表合計不得少於 ------五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