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依據我國「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此一規定又被稱為:
(A)禁止旋轉門條款
(B)禁止徇私條款
(C)圖利他人條款
(D)公務員廉潔條款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137
統計:A(475),B(2),C(2),D(10),E(0)

用户評論

Shin-Cheng Ts】評論

旋轉門條款(revolving door (politics)),或稱為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目的為防弊,防止公務員利用其服務公職之機會累積日後轉業之資產,以便日後任職營利事業時循原任公職時之管道或機會,牟取不當利益或取得其他競爭者所無法享有之便利。透過這種方式擔任新職位的人被蔑稱為「門神」。《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一:「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From 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