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司法院釋字第 307 號解釋文意旨,地方警察預算如確屬不足時,得依下列何者之規定呈請補助?
(A)行政程序法
(B)地方制度法
(C)警察法
(D)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a8888】評論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307釋字第307號爭點省縣得就省警政及縣警衛業務編預算?解釋文省縣得就其業務所需經費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如確屬不足時,得依警察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呈請補助,省(直轄市)由中央補助,縣(市)由省補助。理由書中央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制定之警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中央按各該地區情形分別規劃之。」省警政及縣警衛之實施,其所需經費之預算,須依上述標準編列,如確屬不足時,得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呈請補助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16警察法 第 16 條I.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中央按各...

yamoler Teac】評論

如確屬不足時,得依警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如確屬不足時,得依警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

莊承翰】評論

(C)警察法第16條二項

王傑】評論

釋字307號:解釋文:    警察制度,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中央就其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自得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省縣無須重複編列。但省警政及縣警衛之實施,依憲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十款﹑第一百十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則屬省縣之權限,省縣得就其業務所需經費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如確屬不足時,得依警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呈請補助,省 (直轄市) 由中央補助,縣 (市)由省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