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vonne】評論
(一)內部正式確保途徑:1、行政控制:行政控制是確保行政責任的最強法制性方法,它有多重表現的方式:決策程序、幕僚機關、機關協調及上級監督。2、調查委員會:當某政府組織的運作出現重大缺失時,行政首長得聘請產官學界聲望人士組成調查委員會,來徹底了解病因並提出改進建議供政府參考。3、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隸屬監督機制:中華民國三機構一方面隸屬於主管機關,另方面又隸屬於所在的行政機關。(二)外部正式確保途徑:1、議會控制:議會對行政部門掌控立法、撥款、調查、質詢等權力,如行政部門有何不法行為,議會有權加以批評,以求改正。2、司法控制:若行政部門有違法亂紀情勢,法院可經由判決,採取制裁行動,是行政權受到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