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以其所有相鄰之 A、B 二宗土地中之 A 地供乙設定抵押權後,為有效利用,乃將二地合併為 C 土地。乙在 A 地設定之抵押權應如何續存於 C 地?(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022
統計:A(2611),B(505),C(246),D(327),E(0)
用户評論
【用戶】劉橙汁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27條第一項「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用戶】Zack F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抗辯權之客體為請求權。公法上請求權 ( 行政機關5年,人民10年,行程法第131條 ) 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無抗辯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