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以其所有相鄰之 A、B 二宗土地中之 A 地供乙設定抵押權後,為有效利用,乃將二地合併為 C 土地。乙在 A 地設定之抵押權應如何續存於 C 地?(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022
統計:A(2611),B(505),C(246),D(327),E(0)

用户評論

【用戶】劉橙汁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27條第一項「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處權→三年

【用戶】Zack F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抗辯權之客體為請求權。公法上請求權 ( 行政機關5年,人民10年,行程法第131條 ) 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無抗辯之形成)。

【用戶】後起之秀_莊弘明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