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YA】評論
(B)在解釋態度方面,例外法應比原則法採行更嚴格的解釋態度,以免例外過多而否定原則規定。(D)例外法係指針對某些特定事項規定不可適用一般原則的法律,此同樣可能出現在同一法律不同條文中,亦可能出現在同一條文中,例如民法第七條即為第六條的例外法,又如民法第二十六條但書規定即為前段規定的例外法。
【昌】評論
A選項(1)原則法係指針對某些特定事項規定可以適用一般原則的法律。(2)例外法係指針對某些特定事項規定不可適用一般原則的法律,另外適用特別規定的法律。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原則法民法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例外法活著的胎兒(人)之權利是個例外,特別規定第七條,有例外時適用例外應該不用討論吧。參考資料 : 法學入門(三):法律的種類 「法學緒論」課程補充講義/ 授課教師:周怡/ 使用教材:陳惠馨著,法學概論,修訂十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