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有關原則法與例外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原則法來說,例外法應優先適用
(B)例外法一般來說從嚴解釋
(C)例外法未規定之事項,仍適用原則法
(D)法條之但書規定,通常規定在另外一個條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4045
統計:A(674),B(590),C(251),D(440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法緒

用户評論

KIYA】評論

(B)在解釋態度方面,例外法應比原則法採行更嚴格的解釋態度,以免例外過多而否定原則規定。(D)例外法係指針對某些特定事項規定不可適用一般原則的法律,此同樣可能出現在同一法律不同條文中,亦可能出現在同一條文中,例如民法第七條即為第六條的例外法,又如民法第二十六條但書規定即為前段規定的例外法。

】評論

A選項(1)原則法係指針對某些特定事項規定可以適用一般原則的法律。(2)例外法係指針對某些特定事項規定不可適用一般原則的法律,另外適用特別規定的法律。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原則法民法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例外法活著的胎兒(人)之權利是個例外,特別規定第七條,有例外時適用例外應該不用討論吧。參考資料  : 法學入門(三):法律的種類  「法學緒論」課程補充講義/ 授課教師:周怡/ 使用教材:陳惠馨著,法學概論,修訂十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