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鄭英秀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中央-4.5地方-5
【用戶】Yasmine Wu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