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魚末日】評論
第 1161 條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前項受有損害之.....看完整詳解
【慈悲與愛】評論
第 1158 條繼承★★★★★★★★★★★★,...
【(ง •_•)ง】評論
第 1161 條繼承人違反第1158條至第1160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前項受有損害之人(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A)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若因此受有損害,繼承人應負賠償責任V(B)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若因此受有損害,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V(C)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若因此受有損害,對於不當受領之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V(D)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若因此受有損害,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Aimee Kung】評論
(D)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若因此受有損害,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民法 第 1161 條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針對第3項說明: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及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為清償,致債權人有受領逾比例數額之情形時,該債權人於其債權範圍內受領,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自無不當得利可言,故增訂第三項,明定繼承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得請求返還其逾比例受領之數額,以期明確。資料來源:https://shuofeng.com.tw/newsdetail_5_1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