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依信託法規定,私益信託之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一人或數人擔任何種職務,俾保障受益人權益?
(A)受益人之代理人
(B)受益人之監護人
(C)信託之監察人
(D)受託人之代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4724
統計:A(161),B(99),C(1601),D(57),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52 條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一人或數人為信託監察人。但信託行為定有信託監察人或其選任方法者,從其所定。信託監察人得以自已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受益人得請求信託監察人為前項之行為。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52 條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一人或數人為信託監察人。但信託行為定有信託監察人或其選任方法者,從其所定。信託監察人得以自已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受益人得請求信託監察人為前項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