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規定,勤務交接時間由下列哪一個機關定之?
(A)內政部
(B)內政部警政署
(C)警察局
(D)警察分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衛斯理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15條(勤務時間及劃分)  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局定之。   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   前項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