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轉銜服務」包括哪些服務項目?a.升學輔導b.生活c.就業d.心理輔導e.福利服務f.休閒g.社會h.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A)abcdefgh
(B)abdefh
(C)abcefgh
(D)abcdeh。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4094
統計:A(187),B(36),C(48),D(881),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聽力損失程度的分類標準、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法第27條
用户評論
【Jimmy Huang】評論
第十八條: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 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 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 關人員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