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gle Chen】評論
自己讀法規的經驗: 通常Y會小於或等於X
【秋天裡的一條蟲】評論
我也是這樣判斷的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我推樓上名稱
【我要上榜】評論
仲裁法21條仲裁進行程序,當事人未約定者,仲裁庭應於接獲被選為仲裁人之通知日起十日內,決定仲裁處所及詢問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並於六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