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仲裁應於組成之日起X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Y個月。上述X、Y分別為何?
(A)6個月、3個月
(B)3個月、6個月
(C)2個月、6個月
(D)2個月、3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4215
統計:A(430),B(256),C(56),D(226),E(0)

用户評論

【用戶】Eagle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自己讀法規的經驗: 通常Y會小於或等於X

【用戶】秋天裡的一條蟲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我也是這樣判斷的

【用戶】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我推樓上名稱

【用戶】我要上榜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仲裁法21條仲裁進行程序,當事人未約定者,仲裁庭應於接獲被選為仲裁人之通知日起十日內,決定仲裁處所及詢問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並於六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