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仲裁應於組成之日起X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Y個月。上述X、Y分別為何?
(A)6個月、3個月
(B)3個月、6個月
(C)2個月、6個月
(D)2個月、3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4215
統計:A(430),B(256),C(56),D(226),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要上榜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仲裁法21條仲裁進行程序,當事人未約定者,仲裁庭應於接獲被選為仲裁人之通知日起十日內,決定仲裁處所及詢問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並於六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