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發現鄰居乙的房子失火,甲奮勇救火,法律上構成「無因管理」,性質上屬於:
(A)法律行為
(B)準法律行為
(C)事實行為
(D)違法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3423
統計:A(96),B(80),C(598),D(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表示行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不考慮當事人意思的法律規定,而僅關心當事人的『表示行為』,並且依其表示行為直接賦予法律效果者,該行為的性質就是『民法上的事實行為』。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