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向乙購買一台電視,若契約別無約定時,該電視之利益及危險,自何時起,由甲承受負擔之?
(A)交付給甲時起
(B)交付給承攬運送人時起
(C)買賣契約成立時起
(D)乙通知甲,電視準備送交時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2681
統計:A(1035),B(76),C(69),D(6),E(0)

用户評論

【用戶】Wan Ting Syu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373 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第 374 條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者,自出賣人交付其標的物於為運送之人或承攬運送人時起,標的物之「危險」,由買受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