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依據我國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標準,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殊幼稚園所,如有身心障礙兒童,每多少人可以增置教師助理員一人?
(A)15人 
(B)20人 
(C)25人 
(D)30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8092
統計:A(711),B(256),C(7),D(5),E(0)

用户評論

琦文】評論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民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Tein Tein Tas】評論

我研究法規一下..發現改是改成15人沒錯,可是實行日期由教育部訂定,確定教育部開始實行了嗎?!很怕到時候真得出這題,不知道要選15還是20?!

黃紅紅】評論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第10條) 101.5.31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一人。二、秘書:設二十五班或三學部以上之學校,置秘書一人。三、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四、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  ,每班置教師三人。五、導師:(一)幼兒部、國小部及國中部,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之。(二)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六、特殊專才者:依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由校長  聘兼之。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  ,以十五人計。...

】評論

名  稱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第 10 條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一人。二、秘書:設二十五班或三學部以上之學校,置秘書一人。三、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四、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教師三人。五、導師:(一)幼兒部、國小部及國中部,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之。(二)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六、特殊專才者:依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由校長聘兼之。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