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教師涉有「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情形者,服 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的多少時日之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
(A)七天內
(B)十五天內
(C)一個月內
(D)兩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6869
統計:A(682),B(310),C(1111),D(1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會、教育會與教評會有何不同、教師法施行細則 、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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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14條

Lingcat Su】評論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