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簡易人壽保險之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 1 個月未交付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人應於 10 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 3 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保 險契約效力停止
(B)保險人應於 30 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 3 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保 險契約效力停止
(C)保險人應於 10 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 1 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保 險契約效力停止
(D)保險人應於 30 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 1 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保 險契約效力停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9602
統計:A(2074),B(31),C(184),D(19),E(0)

用户評論

【用戶】Songtriplets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十三 條

【用戶】Yang Hsin Pe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用戶】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續期保費一個月未付--保險人10日催告-----寬限期3個月-----交付----繼續生效   未交付----效力停止-----如有事故----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