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裕唐】評論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第 73 條高發泡放出口,依下列規定配置:一、全區放射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且其防護區域開口部能在泡沫水溶液放射前自動關閉。但能有效補充開口部洩漏者,得免設自動關閉裝置。 (一) 高發泡放出口之泡沫水溶液放射量依下表核算: (二) 前目之冠泡體積,指防護區域自樓地板面至高出防護對象最高點零點五公尺所圍體積。 (三) 高發泡放出口在防護區域內,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至少設置一個,且能有效放射至該區域,並附設泡沫放出停止裝置。 (四) 高發泡放出口位置高於防護對象物最高點。 (五) 防護對象位置距離樓地板面高度,超過五公尺,且使用高發泡放出口時,應為全區放射方式。二、局部放射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