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裕唐】評論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A)壓力調整裝置 第 107 條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 2.5Mpa 以下。(B)選擇閥第 105 條乾粉滅火設備配管及閥類,依下列規定設置:一、配管部分: (一) 應為專用,其管徑依噴頭流量計算配置。 (二) 使用符合 CNS 六四四五規定,並施予鍍鋅等防蝕處理或具同等以上強度及耐蝕性之鋼管。但蓄壓式中,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上或 2.5MPa 以上,每平方公分四十二公斤以下或 4.2MPa 以下時,應使用符合 CNS 四六二六之無縫鋼管管號 Sch 40 以上厚度並施予防蝕處理,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及耐蝕性之鋼管。 (三) 採用銅管配管時,應使用符合 CNS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