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出門上班,途中遇到現就讀國中之鄰居乙,由於熟識,即順道載乙上學,甲載乙往學校路上遭 A 貨運公司之送貨員丙與違規超速之自用車駕駛丁撞到,甲、乙均受傷,乙之父戊為乙支付醫療費用新臺幣 3 萬元,查丙、丁過失相同,甲有百分之十之過失。試問:(25 分)
【題組】⑴戊得否向 A 貨運公司、丙、丁請求賠償其所支出之醫療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578
統計:A(299),B(15),C(42),D(51),E(0)

用户評論

【用戶】Jamie Chu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第 4 條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之。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分初、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期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年限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相當於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三年。第 5 條 進修教育,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需要附設進修學校實施之。進修學校分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大學進修學校三級。各級進修學校,由同級、同類以上學校附設為限。偏遠地區應加強進修學校之設立。第 6 條 短期補習教育,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