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有關設計專利申請案創作性之審查,是否能「易於思及」之判斷,何者正確?
(A)差異僅係就非近似物品為直接模仿或轉用等手法,包括模仿自然界形態、著名著作者,應 認定為易於思及
(B)差異僅係就習知設計之外觀為簡易之變化手法,包括就其他先前技藝之直接置換、組合, 改變位置、比例、數目者,應認定為易於思及
(C)以總統府之形狀為單元經修飾或重新構成物品外觀之整體花紋,而能使設計之整體外觀產 生特異之視覺效果者,不應認定為易於思及
(D)依審查基準,若申請人僅提供依申請專利之設計所製得之產品在商業上獲得成功或於知名 設計競賽獲獎之佐證,應認定該設計並非易於思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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