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有關是否適用一事不再理之判斷,下列針對同一證據或同一事實認定之舉例說明,何者正確?
(A)前舉發案之證據為 A,後舉發案之證據為 A 及證明關聯性之證據 B,前舉發案 A 有公開日期之揭露,且業經採信及實質審查,後舉發案增加 B 作為證明 A 公開日的關聯證據,應認定非屬同一證據,而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B)前後舉發案之證據刊物係不同時點發行之版本,雖兩舉發案所引用之技術內容不同,應認定為同一證據,而有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C)若前舉發案之證據為實物及可證明公開日期之發票,後舉發案之證據除該實物及發票外,另增加型錄,應認定非屬同一證據,而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D)前舉發案以系爭專利申請日前已公開或公告之專利案,主張違反擬制喪失新穎性及進步性要件,經審查舉發不成立,嗣後又以同一證據再提起舉發,主張違反新穎性及進步性要件。後舉發案以同一證據主張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之部分,因舉發事實不同,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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